陳冠甫律師
學歷:
l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環境與城鄉學系博士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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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法學碩士(20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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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(2011)
經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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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洋法律事務所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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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律師公會學術交流委員會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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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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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鼎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經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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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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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
著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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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三七五減租法規彙編(合著)。
l 民法總則-初-老師開講系列-保成出版社。
l 包租代管之法制研究與實務-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釋義(新學林2019年6月出版)。
論著:
l 徵收補償請求權之程序與實體問題研究-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009號判決為中心(下)(2020)。
l 徵收補償請求權之程序與實體問題研究-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009號判決為中心(上)(2020)。
l 論租賃專法與土地法之補充適用關係-評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壢簡125號民事判決(2020)。
l 都市計畫規範審查訴訟之趨勢(2020)。
l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裁量與界限-以我國實務與新行政訴訟法為中心(2020)。
l 住宅租賃契約未約定轉租之效力(2019)。
l 簡評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-以贍養費修法為中心(2019)。
l 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-以租賃住宅服務業之「業務」與「責任」為中心(2019)。
l 新租賃法架構下之房屋租金管制探討(2019)。
l 新租賃法-關於房屋押租金問題之初探(2018)。
l 此恨綿綿無絕期-論未定給付終期之約定贍養費-兼評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7年度家婚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(2018)。
l 論新租賃法的法律適用與租賃住宅服務契約(2018)。
l 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-以健全住宅租賃關係法為中心(2018)。
l 從民法第1057條之制定歷史出發-論履行離婚協議事件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定性(2017)。
l 以Apple Care+為例-保險與保固性質之區辨(2017)。
l 淺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調處機制比較與檢討(2016)。
l 論歐盟消費者保護政策與契約法整合(2015)。
l 論協議離婚約定贍養費之實質審查(2015)。
l 論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化適用-以權利失效、棄權與禁止反言為中心(2013)。